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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研究發展處徵聘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一、需求單位: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
二、職稱名額: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三、職務說明:
 (一)辦理出版品蒐集、展示及學術刊物交換等連絡事宜。
 (二)辦理校內各項研究獎勵經費補助事宜。
 (三)本校各委員會議召開。
 (四)辦理研究倫理審查業務。
 (五)生物(動物)實驗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六)其他本處相關事務範疇。
 (七)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四、條件資格:
 (一)學歷要求:學士以上畢業。
 (二)熟悉基本套裝軟體,如WORD、EXCEL、PPT等OFFICE系列軟體操作。
 (三)積極主動、具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能力。
五、工作待遇、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一)工作待遇: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以一等1級人員敘薪(每月計新臺幣34,330元)。
 (二)工作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
 (三)工作時間及休假制度: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職務內容得由主管視業務及人員狀況彈性調整。
 (五)本案人員需通過三個月試用期考核後方得續聘。
 (六)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預計聘任期間約三至六個月,實際聘期依錄取報到日起至該職缺公務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六、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個人自傳及履歷表(含個人學經歷、個人照片、聯絡電話、住址、e-mail)。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其他有利文件(有相關證照可檢附)。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5年8月3日止,於報名期限前將以上資料逕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收」(40351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以郵戳為憑,並於應徵信封上註明「應徵研究發展處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或以電子檔形式將報名資料寄到research10@mail.ntcu.edu.tw(電子收件截止時間為115年8月3日下午6:00,以本校電腦時間為主)。
 (三)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以電話通知),其餘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結果,亦不退還所寄相關資料。
 (四)甄選方式:面試。
 (五)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成績正取1名(如未符用人需求則從缺),並得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職缺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4-22183429;電子郵件research10@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