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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語文教育學系新聘專任教師1名


一、徵聘職稱:助理教授以上職級,已持有部頒證書。
二、徵聘名額:1名。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語言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取得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
 (二)獲得博士學位超過五年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五項條件之一:
  1、五年內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且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優良期刊為SSCI、SCI、SCIE、 A&HCI、TSSCI、THCI等級期刊,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以下同)。
  2、五年內擔任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二件且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3、擔任金額補助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之產學合作或建教合作計畫案主持人
  4、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性個人專書(不含未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學術專書、教科書、編譯著作、研討會論文集、研究成果報告、技術報告書等)或五年內發表至少三篇以上審查制度之期刊。
  5、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三)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含)內者至少需滿足下列五項條件之一:
  1、五年內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
  2、五年內擔任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
  3、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4、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性個人專書(不含未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學術專書、教科書、編譯著作、研討會論文集、研究成果報告、技術報告書等)。
  5、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四)若未符合上開(二)、(三)之規定者,必要時,經教師評審委員討論後,將以校務基金教學人員聘用,併此敘明。
 (五)具備語言學、語言分析、漢語語言學、語言與文化、語言學與語文教學、漢語語法學、第二語言習得等研究專長。
 (六)可教授本系學、碩、博士班課程者(授課科目請參考本系課程架構)。
 (七)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之特質。
 (八)具有以下條件者,優予考慮:
  1、至少有一個學歷階段為語文教育、華語文或中國文學之學位者。
  2、具有小學教學經驗3年以上且具備領域教學或研究專長者。
  3、國外經驗(含教與學),且能全英語授課者。
  4、具有大專院校教學資歷。
  5、曾執行國科會、教育部、其他政府機構或基金會等之學術研究計畫。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開授本系大學部及碩博班語言學、語言分析、漢語語言學、語言與文化、語言學與語文教學、漢語語法學、第二語言習得等研究等課程。
 (二)協助執行本系承辦之產官學計畫及活動。
 (三)輔導學生、指導大學部學生專題研究、碩博士生學位論文、教育實習等。
 (四)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五、聯絡方式: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115年6月9日前,送繳語文教育學系辦公室。
 (一)自傳及履歷表(須加註應徵專長並明列其順序;如曾任教於大專校院者,請列舉相關課程)。
 (二)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蓋驗證戳記,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移民署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學士、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
 (四)教育部頒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五)歷年著作目錄:學位論文、期刊論文(收錄於SSCI、 SCI、SCIE、A&HCI、TSSCI、THCI等期刊,請註明之)、專書及專書論文、研討會論文等。
 (六)已教授過大學部、研究所語言學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各1份。
 (七)請填列可教授本系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之課程科目及提供授課大綱。
 (八)前述(一)至(七)之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請勿加密)於公告截止日前傳送至ala@gm.ntcu.edu.tw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電話確認聯絡人:04-22183432朱小姐。
 (九)所有應徵文件請依序排列,於公告截止115年6月9日前送達語文教育學系辦公室或郵寄(郵戳為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學系,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另請應徵教師於截止日前點選連結(https://forms.gle/ykm18oji4v7eHxtN7填寫應徵教師基本資料。
 (十)應檢具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再另行通知補件。徵聘流程結束後本系將銷毀所有應徵文件。應徵教師如欲取回文件,申請時請附尺寸合適之信封與足夠之郵資,本系可協助寄回。
六、備註:
 (一)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民國116年2月1日。
 (二)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三)未盡符合專任教師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併此敘明。
 (四)本系網址:https://lle.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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