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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分學程申請注意事項,請有意修習之學生,依各學分學程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為培養學生多元專長,並奠定日後工作基礎,本校設有多門學分學程課程供有興趣之同學申請修習。
三、申請修習之相關事宜:
 (一)申請期限:115年5月4日至5月26日前,向該開設之學系或學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個人興趣向相關開設單位申請修習。
 (三)申請原則:
  1、每位學生每學期限申請一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
  2、學生申請之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如包含跨領域、專長增能或微型等3類型學分學程,可一次申請此3種學分學程。
  3、經查證同時申請二開設單位(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四)錄取名單:經相關系所或學院審核後,於本校課務組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五)選課作業:請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四、115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分學程詳細資料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https://oaacs.ntcu.edu.tw/data/5?cate=24)查閱,或洽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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