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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本校輔系、雙主修之受理時間及相關事項,詳見內容說明


一、申請時間:115年4月27日(一)至5月4日(一)止。
二、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本校在學學生,休學期間不得申請。
 (二)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至四年級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期間)。
三、有意申請本校輔系、雙主修之同學,請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申請書(操作流程如附件),並下載列印申請書及親筆簽名後,向各所屬學系及欲申請修讀學系申請,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並核章後,統一由接受申請學系彙整並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輔系暨雙主修係採隨班附讀方式辦理,經核准之同學自次學期(即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修讀,適用115學年度課程架構。因此,欲申請輔系或雙主修同學宜自行斟酌能力、本系課程負擔及時間等狀況後再行申請。
五、延修生收費標準依本校「學士班修讀輔系暨雙主修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六、學生申請文件經核定後,由教務處統一公布輔系及雙主修錄取名單。各學系可據此輔導學生選課,且通過申請同學也可開始進行輔系及雙主修之選課事宜。
七、申請同學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各修讀學系系辦或教務處註冊組。
八、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招收輔系、雙主修之各學系資料如下:
 (一)招收輔系學系:
  1、教育學系(修習學分不得採計為教育專業課程)
  2、特殊教育學系(無法取得特教師資生資格)
  3、幼兒教育學系(無法取得幼教師資生資格)
  4、體育學系
  5、語文教育學系
  6、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7、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8、音樂學系
  9、台灣語文學系
       10、英語學系
  11、美術學系
  12、數學教育學系
  13、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14、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15、資訊工程學系
  16、國際企業學系
  17、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二)招收雙主修學系:
  1、教育學系(具國小師資生身分不得申請)
  2、特殊教育學系(無法取得特教師資生資格)
  3、幼兒教育學系(無法取得幼教師資生資格)
  4、體育學系
  5、語文教育學系
  6、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7、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8、音樂學系
  9、英語學系
       10、數學教育學系
  11、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12、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13、資訊工程學系
  14、國際企業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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