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徵聘學士級計畫專任助理一名
一、職務:學士級計畫專任助理。
二、聘期:本案人員需通過試用三個月之考核後,方得正式聘用至115年11月30日止,期滿後將視實際情況考量是否予以續聘。
三、工作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四、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至17:30,必要時需配合加班。
五、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熟悉計畫書及成果報告撰寫、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公文撰寫與帳務數據管理等專案企劃與管理能力。
(三)態度積極認真、配合度高,具問題解決及獨立作業能力及團隊合作溝通協調能力、具抗壓性、主動負責、願意接受挑戰之特質。
(四)曾執行教育部、科技部等政府部門計畫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辦理下列計畫相關行政事務(含公文簽辦、計畫撰寫、活動規劃及執行、經費核銷、成果彙整及結案報告):
1、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
2、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生雙語教學實作及提升英語口說能力計畫。
3、臺灣教育大學系統行天宮關懷輔導偏鄉經濟缺乏學生計畫。
4、臺灣教育大學系統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推動關懷弱勢學童課輔計畫。
(二)協助本處規劃與執行相關方案之推動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薪資待遇: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學士級專任助理第一年薪資為36,174元,含勞健保、勞退金及年終獎金1.5個月。
八、檢附資料(請依順序整併成一份PDF電子檔):
(一)個人自傳及履歷表(含個人學經歷、個人照片、聯絡電話、住址、e-mail)。
(二)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其他有利審查資料(曾執行計畫一覽表、相關證照等)。
九、應徵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意者請於115年1月9日前將應附資料之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ata104145@gm.ntcu.edu.tw 並於電子郵件主旨註明:「應徵師培處專任助理-姓名」,採隨到隨審制。
(二)應徵者經書面審查後擇優以電話及E-mail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其餘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選案得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至四個月止。
(四)職缺聯絡人: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何小姐/04-2218-3246/ata104145@gm.ntcu.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