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分學程申請注意事項」,惠請轉知鼓勵學生踴躍提出申請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為培養學生多元專長,並奠定日後工作基礎,本校開設「華語文學分學程」等65個學分學程供有興趣之同學申請修習。
三、申請修習之相關事宜: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5月25日前,向該開設之學系或學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個人興趣向相關開設單位申請修習。
(三)申請原則:
1、每位學生每學期限申請一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
2、學生申請之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如包含跨領域、專長增能或微型等3類型學分學程,可一次申請此3種學分學程。
3、經查證同時申請二開設單位(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四)錄取名單:經相關系所或學院審核後,於本校課務組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五)選課作業:請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四、114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分學程詳細資料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https://oaacs.ntcu.edu.tw/front/Program/pages.php ?ID=97f46fc99772ea578e730161ec51effc)查閱,或洽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
五、惠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各類學分學程之學系或學院協助於114年5月27日下班前,將申請合格名單之逐級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傳送至教務處課務組,俾利彙整統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