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徵聘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校聘組員)1名
一、需求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二、職稱名額: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校聘組員)1名
三、職務說明
(一)Mentor-Mentee教師傳習活動。
(二)辦理教學知能研習及教師研習時數認證。
(三)教師教學輔導業務。
(四)教學優良教師遴選。
(五)辦理教師評鑑業務。
(六)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彙辦。
(七)教師教學相關計畫之推動與執行(含高教深耕計畫相關方案)。
(八)維護管理本校數位攝影棚相關設備。
(九)維護管理本校E-learning平台。
(十)相關法規修訂。
(十一)維護管理教學發展中心網站。
(十二)教學發展中心資安相關業務(資安窗口)。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條件資格
(一)學歷要求:學士(含)以上畢業。
(二)工作經驗:具備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公務行政工作所需知能、活動企劃能力及執行教育部或其他單位之委辦計畫經驗者尤佳。
(三)資訊專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具網站建置及維護等專長尤佳。
(四)能獨立作業、品行端正、負責盡職、主動積極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工作待遇、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一)工作待遇: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以一等約用人員敘薪(每月計新臺幣33,330元)。
(二)工作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三)工作時間及休假制度: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職務內容得由主管視業務及人員狀況彈性調整。
(五)本案人員需通過三個月試用期考核後方得續聘。
六、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個人自傳及履歷表(含個人學經歷、個人照片、聯絡電話、住址、e-mail)。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其他有利文件(有相關證照可檢附)。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於報名期限前將以上資料逕寄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收」(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以郵戳為憑並於應徵信封上註明「應徵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
(三)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以電話通知),其餘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結果,亦不退還所寄相關資料。
(四)甄選方式:面試。
(五)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成績正取一名(如未符用人需求則從缺),並得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六)職缺聯絡人: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陳小姐;電話04-2218-3143;電子郵件ctd@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