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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徵聘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一、公告期間:114年1月15日起至114年2月24日止。
二、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三、名額:1位。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教育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專長領域為教育理論與實務。
 (二)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無助理教授證者,初審通過後,應辦理博士論文外審)。
 (三)可教授本處開設之國民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應含教育概論、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及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
 (四)前(一)、(二)、(三)項為必備條件。另具有以下經驗者優予考慮:
  1、具有國民小學教師證且具有小學教學經驗或領域教學及研究專長。
  2、具有教育行政或小學學校行政實務經驗。
  3、曾主持國科會(科技部)或其他機構研究計畫。
  4、具有國外經驗(含教與學)且能英語授課。
  5、具有原住民籍身分者。
 (五)獲得博士學位超過5年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至少1篇。
 (六)獲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至少1篇。
 (七)未符合前述第(五)、(六)項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併此敘明。
五、工作項目:
 (一)教授本處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
 (二)本處學生增能活動之輔導、導師工作。
 (三)撰寫及執行教育部及其他計畫。
 (四)在職期間須辦理師資培育相關工作。
 (五)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六、繳交資料:
 (一)自傳及履歷表(請加註應徵專長,並列明專長順序)。請下載公告附件一填寫。
 (二)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
 (四)教育部頒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無則免附)。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教師證書(無則免附)。
 (六)本處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之授課大綱,以教育概論、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5門中至少提交3門。
 (七)歷年著作明細(請列表呈現,勿檢附全文),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請下載公告附件一填寫。
 (八)歷年代表著作全文至多五篇(非中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摘要)。*請下載公告附件一填寫。
 (九)上述資料,請依公告附件二檢核表之順序整併成一個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ta104145@gm.ntcu.edu.tw(何助理04-22183246)並註明「應徵專任教師」,傳送後敬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考量節能減碳,本次應聘資料不收紙本郵件。資料如有不符或偽造,申請人自負相關責任。
七、備註:
 (一)本次徵聘教師起聘預計日為114年8月1日。
 (二)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三)依本校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本處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3年。
 (四)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五)證件或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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