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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研究生教育學程甄選簡章


一、依據本校113學年度研究生教育學程甄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招收名額:國民小學教育學程46名;幼兒園教育學程8名。
三、申請報名資格
 (一)本校研究所在學學生
  1、暑期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113學年度暑期學業平均成績須7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80分(甲)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2、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研究生
   (1)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並有修習學分者,得暫准申請報名。
   (2)本校教務處於114年2月17日結算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後,須符合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甲)以上,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始完備申請資格。未符合者,視為自始不具備申請資格,不得異議。
 (二)參照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3條報名資格,報名本甄選之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或港澳學生身分。
四、甄選方式:採初審及複審兩階段方式辦理。
 (一)初審
  1、國民小學教育學程:筆試「教師意向測驗」,滿分100分(含教育理念撰寫40%、國語文基本能力30%、數學基本能力30%)。
  2、幼兒園教育學程:筆試「教師意向測驗」,滿分100分(含教育理念撰寫40%、國語文基本能力30%、幼兒發展及教保概論30%)。
 (二)複審:本校教務處114年2月17日結算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後,依本校成績檔檢核暫准申請報名者(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研究生)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及記過獎懲紀錄。
 (三)本甄選若遇特殊情形無法辦理筆試,本校研究生教育學程甄選委員會將決議其他替代之甄選方式,並另行通知考生。
五、繳交報名申請資料:自113年12月9日(星期一)上午8:00起至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5:30止(假日無受理報名),繳交申請資料至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課程與教學組(求真樓6樓K610辦公室),逾期繳交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六、甄試筆試日期及時間:114年1月2日(星期四)晚上6:10至7:40(晚上6:00前報到)。
七、筆試地點:求真樓教室,試場於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下午5:30前公告於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網站「公告訊息」。
八、甄選參考題型、數學及國語基本能力定義與範圍可於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網站下載,路徑:檔案下載/課程與教學組/教育學程甄選參考題型。
九、報名者須於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至114年1月23日(星期四)完成「師資生潛能測驗」。
十、檢附「113學年度研究生教育學程甄選簡章及申請表」、「113學年度研究生教育學程甄選相關說明簡報及適用課程」及「附表-偏遠地區學生報考教育學程身分認定申請書」各1份。
十一、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課程與教學組張小姐(電話04-221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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