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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台灣語文學系新聘台語文學創作、研究與教學專長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一、公告暨申請截止日期:113年9月11日止。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或國外台灣語文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
 (二)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無助理教授證者,初審通過後,應辦理博士論文外審)。
三、工作項目:
 (一)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課程。
 (二)輔導學生、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三)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四)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四、應徵資料: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交台灣語文學系辦公室。
 (一)應徵教師履歷及著作目錄資料表(如附件表格一)。詳細著作目錄,含五年內代表著作及七年內參考著作目錄,請註明刊登於SSCI、A&HCI、SCI、SCIE、TSSCI、THCI等期刊、數位媒材作品專書或研討會論文等。
 (二)最高職級教師證書影本。
 (三)經歷證明影本。
 (四)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五)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經歷另須檢附: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需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以上文件各1份。
 (六)博士學位論文。
 (七)自傳(文檔並附一份台語音檔)。
 (八)提交已教授過大學部或研究所之授課大綱,並另提供本系課程架構內2門課程大綱:台語文學史、台語小說選。
 (九)台語文書寫作品至少一篇。
 (十)二封以上推薦函。
 (十一)其他有利審查之個人資料(如台灣本土語言檢定證書或優秀表現證明……)。
 (十二)以上資料除博士論文及音檔外,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請勿加密)於收件截止日前傳送至joyclh@mail.ntcu.edu.tw,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另檢附一份完整紙本及音檔資料郵寄至本系(40351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台灣語文學系),信封封面請註明應聘新任教師。
 (十三)台灣語文學系聯絡方式:
  1、電話:04-22183443陳小姐。
  2、傳真:04-22183440。
  3、學系網址:https://taiwanese.ntcu.edu.tw/。
五、備註:
 (一)分初試、複試二階段,初試為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與第二階段面試及試教,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二)若收件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則延長公告日期。
 (三)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114年2月1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視完成學校聘任程序時間而定)。
 (四)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三年。
 (五)若未符合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併此敘明。
 (六)依本院新聘專任教師基本學術表現條件,新聘教師須符合下列要件:
  1、獲得博士學位超過五年者至少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五年內需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且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2)五年內需擔任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二件且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3)擔任金額補助達新台幣壹百萬元之產學合作或建教合作計畫案主持人。
   (4)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性個人專書(不含未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學術專書、教科書、編譯著作、研討會論文集、研究成果報告、技術報告書等)。
   (5)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者至少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五年內需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
   (2)五年內需擔任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一件。
   (3)發表優良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4)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性個人專書(不含未經正式審查程序之學術專書、教科書、編譯著作、研討會論文集、研究成果報告、技術報告書等)。
   (5)具社會聲望,可對校務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
  3、上述優良期刊(SSCI、SCI、SCIE、A&HCI、TSSCI、THCI等級期刊),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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