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徵聘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助理教授1名
一、公告日期:113年7月16日至113年8月31日止。
二、教師聘任: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二)資格條件:
1、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諮商心理相關博士學位,且具備心理師證照者。
2、具助理教授證 (含)以上資格者尤佳。
3、可授課科目如下,可全英語授課者優予考慮:
(1)團體諮商
(2)個別諮商實習
(3)組織實習:學校場域
(4)生涯輔導與諮商
(5)性別、婚姻與家庭
(6)社區心理與諮商
(7)兒童與青少年諮商
三、五年內曾擔任國科會或教育部計畫主持人,或發表優良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SCI/SCIE或TSSCI期刊)者尤佳。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課程。
(二)輔導學生、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三)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四)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五、應徵資料: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繳交電子檔至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信箱。
(一)自傳及履歷表。
(二)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及教師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三)碩、博士成績單。
(四)可教授之課程及教學大綱二至三門課。
(五)博士論文、學術研究著作1~3篇及近五年內著作目錄。
(六)曾擔任主持人之研究計畫或參與之研究計畫目錄(如為國科會或教育部或中央部會計畫,請註明)。
(七)請依本系格式填寫履歷(請檢附實務工作時數證明)、著作目錄(請註明SCI、SSCI、TSSCI等)電子檔,並於截止日前傳至gicep3352@mail.ntcu.edu.tw 。
六、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林佩蓉小姐
(二)電話:04-22183352、3353
(三)本系網址:https://gicep.ntcu.edu.tw/
(四)以上各項應徵文件請依序彙整一份PDF檔案email至承辦人。
七、備註:
(一)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114年2月1日或114年8月1日。
(二)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初試為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參與第二階段面試及試教,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初審合格者將以電子郵件和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試教科目等。
(三)若通過初審人數未達聘任人數3倍 (含)以上,則延長公告日期。
(四)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三年。
(五)若未盡符合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