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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特殊教育學系徵聘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助理教授1名


一、公告日期:113年7月8日至113年8月9日止。
二、教師聘任: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分聘任)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國內或國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者。
  2、獲得博士學位超過5年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且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至少1篇。
  3、獲得博士學位5年內者,5年內需擔任國科會(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至少1件或發表優良國際期刊論文(需為第一作者或前三作者中之通訊作者,且刊登於SSCI、A&HCI、SCI或SCIE等級期刊)至少1篇。
  4、具有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者(無助理教授證者,初審通過後,應辦理博士論文外審)。
  5、具有大學身心障礙教育授課專長,但其專長是否符合,由本校特殊教育學系認定。
  6、具有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7、具有中小學特殊教育或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教學及研究專長。
  8、能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
三、教學項目:
 (一)開設本系大學部、碩士班課程。
 (二)輔導學生。
 (三)指導學生專題及論文。
 (四)指導學生半年教育實習。
 (五)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六)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四、聯絡方式: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送繳本校特殊教育學系辦公室。
 (一)自傳及履歷表(加註應徵專長,並列明專長順序,曾主持國科會研究計畫請列明年度和計畫名稱)。
 (二)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大學、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影本。
 (四)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證影本。
 (五)歷年著作明細,含最高學歷論文、期刊、專書、研討會論文(刊登於SSCI、A&HCI、SCI、SCIE等期刊,請標示粗體)。
 (六)已教授過大學部、研究所之授課大綱各1份。
 (七)上述(一)~(六)項「自傳、履歷表、學士、碩士及博士畢業成績單及畢業證書、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歷年著作明細(不用放全文)、大學部及碩士教學大綱等」資料,請整併成一個完整的PDF電子檔並製作目錄(請勿加密),於校內公告截止日前傳送至spe@mail.ntcu.edu.tw,傳送電子檔案後請留意電子郵件回覆,考量節能減碳,本次應聘資料不收紙本郵件。
五、備註
 (一)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114年2月1日。
 (二)進入複試人數未達決審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三)若未符合資格條件者,必要時得以本校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身份聘任,併此敘明。
 (四)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義務行政工作3年。
 (五)其他悉依校方規定。
 (六)聯絡電話:04-22183362特殊教育學系系辦組員Email:spe@mail.ntcu.edu.tw本系網址:https://spe.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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