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分學程申請注意事項」(附件一),惠請貴系轉知並鼓勵所屬學生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為培養學生多元專長,並奠定日後工作基礎,本校開設「文教業經營與管理跨領域學分學程」等67個學分學程供有興趣之同學申請修習。
三、申請修習之相關事宜:
(一)申請期限:5月1日至5月25日前,向該開設之學系或學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個人興趣向相關開設單位申請修習。
(三)申請原則:
1、每位學生每學年限申請一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
2、學生申請之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如包含跨領域、專長增能或微型等3類型學分學程,可一次申請此3種學分學程。
3、經查證同時申請二開設單位(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四)錄取名單:經相關系所或學院審核後,於本校課務組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五)選課作業:請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四、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分學程詳細資料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https://oaacs.ntcu.edu.tw/front/Program/archive.php ?ID=bnRjdV9jcyZQcm9ncmFt)查閱,或洽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
五、惠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設各類學分學程之學系或學院協助於113年5月29日下班前,將申請合格名單之逐級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傳送至教務處課務組黃小姐(hsi@mail.ntcu.edu.tw),俾利彙整統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