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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代辦財團法人佳音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即日起至112年11月6日止受理申請,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校代辦財團法人佳音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對象資格如下:
(一)就讀於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三)全年無受懲戒紀錄。
(四)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三、申請及審核時程:
(一)請於本(112)年11月6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室彙辦。
(二)獲獎名單經核定後,於秘書室網頁公告並另行通知頒獎事宜。

附件